装修合同中你不晓得滴那些猫腻
摘要:为了避免业主吃哑巴亏,律师自述合同中最容易玩猫腻地方,来告诫大家。
为了避免业主吃哑巴亏,律师自述合同中最容易玩猫腻地方,来告诫大家。
一、偷换概念免除责任
如果你在装修公司提供的施工合同上发现类似“工程款全部结清,甲方才能享受工程保修”的条款,那该合同条款是不合法的。
律师点评:保修责任是承包方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属于消费者享有的主要权利之一,承包方借此免除其所承担的主要责任,违背了权利义务一致的合同原则,应为无效。
二、保修期严重缩水
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其实并不清楚装修的保修期应该是多长,而这个时候,装修公司经常就会在合同中作手脚。
律师点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间应为两年,而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则为五年。
三、额外加重消费者责任
想必不少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都有看到类似“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消费者自负”条款,碰到额外损失时,因为是自己白纸黑字签下去了,很多消费者也只能自认倒霉。
律师点评:此类条款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的行为,将其应该负责管理职责的管理与经营风险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同时也是属于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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