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品牌!行政、司法机关对“福湘建森”说不!

icon 2016-08-12 11: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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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你是否还记得2015年11月24日,福湘集团在湖南的主要媒体发布郑重声明吗(详见福湘微信公众号“fuxiangmuye1993”2015年11月25日文章)?那是福湘集团向消费者说明旗下的品牌。

  你是否还记得2015年11月24日,福湘集团在湖南的主要媒体发布郑重声明吗(详见福湘微信公众号“fuxiangmuye1993”2015年11月25日文章)?那是福湘集团向消费者说明旗下的品牌。

    你是否还记得2016年3月23日,福湘集团在“红网”、“潇湘晨报”等媒体的严正声明(详见福湘微信公众号“fuxiangmuye1993”2016年3月24日文章)?那是福湘集团向社会大众的澄清,是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是大品牌的担当!

  这一切,源由于一个商标——“福湘建森”。

  它看似与“福湘”有关联,实际上与“福湘”没有任何关系,但却影响了消费者对“福湘”的认知,损害了消费者和福湘集团的权益。

 这一次,我们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向“福湘建森”说不。

 行政机关说——不!

  2015年9月18日,我们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对第9651088号“福湘建森”商标无效宣告的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6年6月23日做出了“商评字[2016]第0000055439号”裁定书。裁定如下:第9651088号“福湘建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司法机关说——不!

  2015年,我们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长沙市子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徐云飞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长沙市子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是“福湘建森”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徐云飞是“福湘建森”产品的销售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4日立案,分别于2016年4月8日,2016年5月12日,2016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2016年8月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5)长中民五初字第0189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长沙市子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板材,立即停止在网页上突出使用“福湘”文字进行宣传,立即停止在网页上宣传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被告徐云飞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板材,立即停止在门店招牌及名片上使用“福湘”标识。

  这一年,法律让正义伸张;这一年,消费者对福湘认识更清晰!我们始终与消费者一起,对侵害我们合法权益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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