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结束就开业 空气质量哪能好?

icon 2012-03-20 09: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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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许多人都知道,家里装修好以后要多晾些日子,甚至要请专业部门上门检测,确保各项指标合格后才敢入住。可是在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装修刚刚结束甚至边装修边营业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这样的营业场所购物,顾客时常眼睛发酸头发晕。

  许多人都知道,家里装修好以后要多晾些日子,甚至要请专业部门上门检测,确保各项指标合格后才敢入住。可是在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装修刚刚结束甚至边装修边营业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这样的营业场所购物,顾客时常眼睛发酸头发晕。商场超市装修刚结束即开业,室内空气质量显然不合格,这种行为是不是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一问题,市消协投诉部副主任杨正春表示,目前还没有消费者专门投诉类似的问题,但这并不代表这一问题就不存在。他认为,虽然大商场、大超市的商品售价里,往往把装修、消费环境产生的各项费用分摊到商品中,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同时,也为自己购物时享受的环境埋了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商家在确保商品质量的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购物环境,确保消费者购物期间的身心健康。

  “如果有消费者来投诉,我们会受理,但具体如何处理,还要请职能部门来检测,依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采访中,杨正春认为,商场超市中各项空气卫生质量指标是否合格,将会对消费者的身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作为商家,不能只顾经济效益忽视消费者的健康。如果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经营场所室内空气质量不好,也会影响消费者的购物感受,减少在商场超市逗留的时间,对于商家来讲,并不是件好事。

  大型商超室内空气质量堪忧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2010年10月,市消协曾联合市疾控中心对我市15家大型商场、超市空气质量进行现场监测。检测结果表明,我市大型商场超市的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其中,噪声合格率仅为15.04%,最大值竟达到80分贝;照度合格率为89.38%,有的场所照度只有标准的1/5左右;甲醛合格率为98.23%,其中超标最严重的超出标准四五倍。调查发现,个别超市营业场所经营针纺服装的区域,由于环境相对密闭,又无自然或局限通风条件,营业场所空气甲醛严重超出国家的规定。

  市疾控中心食品与环境卫生科负责人蒋兆峰参与了2010年的检测活动。他指出,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性物质,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也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面对检测结果,蒋兆峰呼吁,商场、超市甲醛含量较高的现象必须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存在室内空气卫生质量问题的又岂止商场超市?采访中,市民张女士说,其实除了大型商场、超市,如今网吧、证券交易所、影院,以及医院、企事业单位办公大楼在新建或重装时,普遍存在室内空气卫生质量超标现象,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张女士表示,目前大家关注更多的是大气污染、企业排放问题,但都市人在室内待的时间会更长一些,目前室内空气卫生质量问题确实应该引起关注。

  公共场所环境如何于法有据

  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不过关,该由谁来管?目前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对这一行为进行约束和处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是针对防治室外空气污染而制定的,并未涉及室内空气污染问题。目前,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由卫生部门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县城和乡镇200平方米以上,地级城市3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开业前,空气必须经过检测,达到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要求;中央空调系统也须达到规范要求。

  2011年5月1日,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细则》正式实施。《细则》指出:“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彭林玉告诉记者,按照《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处罚力度小使得违规不断

  虽然相关法规已经进行了明确规定,但现实中仍有不少商家依然如故。究其原因,与违规成本低有较大关系。

  查阅《细则》,记者发现,在“法律责任”部分,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标准虽有提高,也只是由原来的“200元至800元”提高到“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对急于开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商家来说,“时间就是金钱”,几乎都不会把这些罚款放在眼里,所谓的惩罚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彭林玉认为,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行业蓬勃发展,商场、医院、宾馆酒楼、影剧院、体育馆随处可见。我们在享受这些公众设施对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被动地承受因室内空气质量恶劣对身体健康的损害。2003年初,SARS病毒的传染和流行,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保持公共场所卫生及健康的重要性,从而也认识到必须高度关注室内空气污染问题。近几年卫生监督部门加大了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力度,《细则》的修订也为监管工作带来利好。他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重视起来,最大限度地降低大型商场和超市的空气污染。大型商场和超市也应该提高认识,加强自律,进一步完善购物场所室内空气环境质量,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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